管理者以及供應商均認為只有評審委才能對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那么,由評審委(評標委、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磋商小組的統一簡稱,下同)來審查供應商資格條件有法可依嗎?合法嗎?究竟應當由誰來審查供應商的資格條件呢?
一、 讀懂吃透《政府采購法》,對睦邇逵傷審查供應商資格條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三條 ,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根據本法規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
“本條規定了采購人選擇供應商的方法和手段,即應對供應商資格進行審查,并確定了審查的形式和范圍;采購人對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是必須的,也是必要的……。(參見全國人大財經委經法制室朱少平、財政部國庫司張通主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項目運作實務全書》之第一<采購法釋義>)。
根據《政府采購法》第18至20條的相關規定,采購人一般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集中采購機構、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的統一簡稱,下同)組織實施采購活動。如果采購人在采購委托協議中明確授權采購代理機構審查供應商資格條件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審查供應商資格條件,否則采購代理機構無權審查供應商資格條件。
二、由評審委來審查供應商資格條件,于法無據,且不合法
《政府采購法》明確規定采購人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來實施采購的行為,本質上是一種政斃形,是公權力運用。政府采購活動中對于采購人的行為而言,法無授權不可為,法無許可不可行。《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沒有規定采購人可以把本屬于自己應當履行的“對供應商資格審查”這一法定政府職責(或職權)以授權委托等方式讓渡給評審委代為履行,也沒備秤杵郎笪對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的權利、職責;因此評審委依法不能代替采購人來審查供應商的資格條件。
三、由評審委審查供應商資格條件,是一種錯位、越位
從《政府采購法》設立評審制度的核心內涵分析,評審委的主要職責(或主要任務)應當是憑弊隕磣ㄒ堤爻ぐ鎦(或協助)采購人依法對供應商提交的投標文件、響應文件中的技術、商務、合同條款等內容進行分析、評價、審查把關,幫助采購人評選出最大限度滿足采購人需求、滿足采購項目質量技術、服務要求的優質供應商(或優質產品),從而實現質優價廉、物有所值和節約閉資金的綜合目標。本質上講,評審專家(或評審委)是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花錢臨時聘請來幫助、協助采購人搞好采購工作的幫手而矣。
但是,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花了錢請來的幫手卻沒有評選出最大限度滿足采購人需求的供應商或產品。這是最讓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憊雇誹鄣南窒蟆@如,經常出現的情況有:評標委一進入評審環節就一直糾纏供應商資格條件不放,營業執照中某一個字、一句話的表述與采購文件設置的資格條件不相符要爭論半天,甚至投標人資格證明文件中有一些細小表述不清、簽字蓋章不完善也要爭論幾小時。一個幾十萬的采購項保只有幾家供應商投標,審查資格條件半小時左右就能完成的,卻耗費了兩三個小時,而且最后是資格未通過的供應商不足三家,廢標。還有的采購評審活動中,評審委在前面審資格花去了很長時間,到后來人整疲倦了時間也耗費得差不多了,在對供應商投標報價產品的質量、技術服務、蓖條款響應度審查方面卻只花了很短時間,虎頭蛇尾情況很常見。……
四、回歸《政府采購法》本質內涵,依法還權于采購人
《政府采購法》實施以來,社會各界普遍關注采購人的法定采購權是否被剝奪。實際上,《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始終把采購人焙戲ㄈㄒ娣旁詰諞晃唬始終把保證采購項目質量、滿足采購人合法合理的采購需求放在核心位置。但是在采購執行中出現了些偏差,甚至走了些極端。例如:有的地方出臺文件規定不允許采購人派本單位熟悉采購項目的代表進入評審委,怕采購人有傾向性、影響采購公平性,規定要求采購敝荒茉誄槿〉鈉郎笞家中臨時指定委托某位專家充當采購人代表;有的地方規定評審委負責對供應商資格進行審查……。
在采購活動中對供應商資格條件的設置、審查等事項,采購人最有發言權。供應商資格條件的審查權依法應當歸屬于采購人,并由采購人獨立實施審查程保不應當受評審委的干擾。把供應商資格審查權交給以專家為主的評審委既不科學也不合法。采購實踐中有一種誤區是:《政府采購法》規定評審委中必須有采購人代表,既然采購人代表進入了評審委,就說明由采購人在對供應商進行資格條件審查。實際上在評審中,由于少數服從多數的鄙笪表決原則,采購人代表根本無法獨立履行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職責。這些情況是到了應當依法予以糾正的時候了。
政府采購領域重大改革的陽光已經照射到我們的政府采購活動中!我國的政府采購法規、制度建設將會朝著更加有利于維護采購人權益、更加有利于提高政輩曬盒率、滿足采購人需求、保證采購質量的方向發展!修訂后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87號部長令)第四十四條已經明確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依法獨立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評標委不得參加開標會;資格審查結束后供應商不足三家的,不得進入北瓿絳頡…。第四十五條進一步明確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評標委評審活動的現場監督管理權、糾錯處置權等相關職責。第四十六條等相關條款進一步明確了評審委的職責主要是:負責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對除資格條件以外的供應商的技術、商務、服務等內容進行評審、評價……。
綜上,政府采購活動中,由誰來對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呢?應當由采購人依法獨立審查!